由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工地检查发现的问题引发的关于企业管理体系运行不符合项判定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6-08-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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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相关新闻报道后,立足管理体系认证服务从业者视角,结合《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45001)相关规定,审核组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判定并开出如下严重不符合项:
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不符合项
1.使用作废的规范文件编制技术方案
不符合事实:《工地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依据是已废止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而非现行有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
判定依据:违反了GB/T 19001关于“成文信息的控制”要求。组织应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方案依据错误,直接导致后续所有技术措施和现场配置不符合现行安全标准。
2.现场施工与技术方案严重不符,过程控制失效
不符合事实:尽管有《工地临时用电方案》,但现场实际配置(无PE线、无漏保)与方案要求及现行标准完全背离。
判定依据:违反了GB/T 19001关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要求。组织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包括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以及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现场“两张皮”现象表明技术交底、过程监督和验收环节均失效,质量管理体系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和保障作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45001)不符合项
1.未采用规定的接零保护系统,存在重大触电风险
不符合事实:现场临电装置只有4根线,PE线(保护零线)整体缺失,未采用TN-S系统。
判定依据: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的强制性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PE线严禁断线。PE线缺失导致设备金属外壳无法有效接地,在涉水区域极易引发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缺少末端安全防护
不符合事实:一级配电箱及整个临电系统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判定依据:违反了JGJ/T 46-2024关于“二级漏电保护”的强制性要求。开关箱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防止触电的最后一道防线。漏保缺失使得系统在发生漏电时无法自动切断电源,风险极高。
3.特种作业人员未在岗履职,安全巡查记录造假
不符合事实:项目负责人声称电工有证但无法到场;提供的《电工月度巡查记录表》无电工本人签字。
判定依据:违反了GB/T 45001关于“人员能力”和“运行控制”的要求。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实际履行每日巡查、测试漏保等职责。记录表无本人签字,表明安全巡查制度未有效落实,存在管理漏洞和记录造假嫌疑。
整改建议
1.立即停工整改:鉴于PE线和漏保缺失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相关用电作业。
2.全面排查与重做方案:依据现行有效的JGJ/T 46-2024标准,重新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对现场所有临电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确保TN-S系统和二级漏保系统合规。
3.落实人员责任:安排持证电工到岗履职,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执行每日巡查、测试和记录签字制度。
4.体系文件更新:全面梳理项目使用的标准、规范清单,确保所有技术文件均为现行有效版本,并加强过程监督,杜绝“方案与现场两张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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